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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2来源: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浏览字体:[      ]

尊敬的各位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为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充分尊重借款人选择权,我行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果您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则需要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均同意变更后,实施定价基准转换。

    三、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本公告所称贷款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涉农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涉农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家庭成员综合担保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重定日为下一年1月1日),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三)固定利率贷款(例如我行一年期贷款以及惠众贷)。

    四、自2020年3月1日起,我行将与符合转换条件的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转换。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选择转换为LPR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五、我行与各位贷款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件时,个人类贷款利率调整周期为一年一定,调整日为每年1月1日;公司类贷款利率调整周期为一年一定,以首笔贷款发放日对应的下一年对年对月对日调整。

    六、本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外,LPR加点数由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上一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

    七、转换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此公告发布后我行还将利用门户网站、电话、微信等渠道通知符合“存量浮动利率转换为LPR”条件的客户。请各位客户在看到此公告或收到我行相关通知后尽快到我行办理相关转换手续。

    九、温馨提示

    (一)我行将于3月1日起的每个工作日在嵩明总行及小街支行市场部安排客户经理为符合转换条件的客户及时办理相关转换手续,并对有疑问的客户进行答疑解惑。

    (二)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工作人员以外人员的电话、微信或短信。

    最后感谢各位客户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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