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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7日
3月26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新司法解释施行后的全县首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遭遇“老赖”,还拒不执行?!一起来直击法院开庭审理胡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随着审判长清脆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拉开帷幕。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严肃有序开展。旁听人员现场见证了庭审各环节,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公检法联合“亮剑”
嵩明法院在办理胡某某系列执行案中,认为胡某某在能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立案,查清事实,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至2022年间,嵩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与多名债权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相继作出判决,要求胡某某偿还债权人欠款。因胡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2月起上述系列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多次向胡某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期间胡某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未履行还款义务,并有转移收入等其他行为,且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现场庭审,除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外,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旁听拒执罪庭审后,他们也纷纷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和感想。
人大代表周丽说:“通过旁听拒执罪庭审,我感受到公检法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希望公检法继续持续完善失信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联动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政协委员张进国这样语重心长地说道:“执行难是近年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话题。一百次的警告,敌不过一次深刻有力的打击,《解释》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对“老赖”行为打击力度再升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执法力度,彰显司法的权威性。”
申请人代表说:“我的案子执行后,被执行人一直拖延、躲避履行,各方面造成很大影响。今天旁听庭审后,有了新的认识,今后一定更加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有任何线索第一时间告诉法官,争取早日了结。”
被执行人代表说:“今天第一次到法院旁听,作为被执行人,要尽力把案款履行完,才不会对自己、家庭、甚至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此次拒执罪案件的庭审,对于贯彻新司法解释精神、依法惩治拒执犯罪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彰显了嵩明法院刑事审判、执行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公众可通过此案了解法律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刑事后果。
下一步,嵩明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措并举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向拒执行为“亮剑”,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了解多一点
什么是“拒执罪”
背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25年2月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近日,嵩明县公检法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来源:嵩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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