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集中排查整治文物安全隐患,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 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市委办〔2021〕21号)、《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2021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昆文旅通〔2021〕32号)文件精神,2021年12月1日至2日,由县文化旅游局牵头,联合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6个相关部门开展了嵩明县2021年度文物安全联合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为32项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含兰茂纪念馆),重点检查文物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情况;文物防火、防盗设施设备建设和使用情况;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其他情况等。联合检查组严格按照《嵩明县文物安全联合检查记录表》逐项对照检查,明确要求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决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此次文物安全联合检查,多部门联合发力,及时掌握和记录我县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现状,为进一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奠定了良好条件,切实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