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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报一次性就业补助须知

发布时间:2022-08-31来源:嵩明县人民政府浏览字体:[      ]

  一、 补贴依据及范围

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文件要求,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中小微企业: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企业划型为准。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力资源机构等均不可申报。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2022年毕业生。具体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 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 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

2. 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复印件1份;

3.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原件(盖章)1份,电子版1份;

4. 申请补贴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云南省用人单位人

员就业(录用)登记表》(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5. 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险)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 经办机构和申请程序

1. 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提交申请,由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 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审核。

3. 公示。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

4. 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按规定(文件规定是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告知理由。

五.政策执行期限

本政策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六.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此项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园商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非国有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联系电话: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0871-679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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