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副主任杨燕宏、桂志芬、李贞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磊、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文昆、县人民检察院院长王锐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报告,并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
同意杨学平辞去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免去毛丽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颜华斌县人大常委会嵩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云飞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庆芳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春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荣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方国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李秋彦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任命李媛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段发武为县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李金府为县人大常委会嵩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余武为县信访局局长
任命陈琪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熊建中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同意余忠群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职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县医疗保障局局长陈琪代表新任职同志作了任职发言。
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监誓,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秋彦领誓,新任命干部集中进行了宪法宣誓。
补选县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经会议审查确认,杨磊、杨文昆、段发武补选为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还听取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嵩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