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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这件事很重要,一定要听劝!

发布时间:2024-07-09来源:嵩明县人民政府浏览字体:[      ]

全面进入主汛期以来

一些地方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

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

当地有关部门应当

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

雨季到来之前

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

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值得注意的是

在实际工作中

时常会出现被转移安置人员

因不舍家中财物

担心吃饭休息保障等

在灾害险情尚未解除前

不听劝阻,擅自返回家中

而造成人员伤亡

为防止受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

例如,陕西省在2021年出台的《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中明确:

紧急情况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情况转移避险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必要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在2024年1月出台的《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中明确:应当转移的人员不服从转移命令、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已经实施转移的受威胁区域进行动态巡查。对擅自返回或者隐瞒谎报行程未真正实施转移、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已经转移又擅自返回或者隐瞒谎报行程未真正实施转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遭遇灾害严重威胁区域内的人员,需要临时性撤离时,应该怎么做?

■ 收到转移指令的人员,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积极配合,主动转移避险。

■ 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并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巡查。

■ 险情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岀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

■ 险情解除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庄及房屋受损情况组织核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并依法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进入汛期

降雨天气较多

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防灾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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