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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连续17年上调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发布时间:2021-12-17来源:嵩明县人民政府浏览字体:[      ]

近日,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嵩明县开展工伤(工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第17 年调整工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将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嵩明县社保局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提高158元/月,护理费平均提高221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80元/月。

截至11月22日,经过县社保局工作人员核算调整,完成了全县58名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待增资工作,补发1-10月增资额共9.92万元,11月份起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按增资后标准正常发放。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有力保障了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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