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政策内容及我县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一、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类型及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2. 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严重失信违法单位和不符合环保政策企业不给予稳岗返还。
3. 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裁员率=2021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1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 政策执行期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四、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五、 申领发放方式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原则上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审核发放。
六、 符合条件名单公示
现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7月26日前向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反馈。
联系电话:嵩明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67992990
联系地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
附件:(8户)第三批稳岗返还公示名单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