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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4-04-11来源:综合管理部作者:李永波浏览字体:[      ]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使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益和义务,按照人行嵩明县支行相关工作要求,2014年3月14日上午,我行会同嵩明县工商局、县烟草专卖局、嵩明乔华家居建材城等多家单位,利用每周一次的赶集日在县城人流较为集中的农贸市场旁设置了咨询台,免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金融消费者咨询,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口号为“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是向更多群众普及“新消法”规定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六项权利,让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责任和金融消费者自身的风险责任及应对措施;告知金融消费者维权的各种正当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消费者识别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点,更加有序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现场,我行工作人员就各类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风险点向广大群众作了详细讲解和宣传,向来往群众介绍如何识别假币、如何防范金融诈骗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发放反洗钱、反假币、银行卡使用、网上银行风险识别、防范电信诈骗和打击非法集资及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等各类宣传材料共计300余份、接待问询群众150余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扩大了广大群众对金融知识受教面,同时帮助嵩明县广大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为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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