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关于在2017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的通知》(银保护〔2017〕3号)文件要求,我行在嵩明县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我行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15日,认真组织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围绕“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加强征信宣传教育、提升国民信用水平”等内容开展宣传。
我行专门成立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小组”,有计划地开展金融消费日宣传工作。印制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牢记‘十个凡是’”、“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等宣传资料,制作了横幅、布标等。利用营业网点LED电子滚动屏加强阵地宣传,同时利用嵩明县“三八节”活动及乡村旅游节等,在活动现场设立宣传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期间发放专题宣传材料共计2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通过活动的开展,向广大群众普及了金融知识,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构建嵩明县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