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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被评为执行人行政策A级机构

发布时间:2014-05-10来源: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作者:杨爱飞浏览字体:[      ]

根据《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综合评价办法》的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开展“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的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嵩明县支行对嵩明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以95.45的综合评价最高得分被评为A级机构。在评价报告中,人民银行肯定了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开业一年多来运行情况良好,资产状况健康,“小、精、细”的优势逐步体现。同时也指出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还需完善部分业务结算功能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客户认知度,做实客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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