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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5-03-16来源: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作者:李永波浏览字体:[      ]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按照人行嵩明县支行统一部署和要求,2015年3月14日,我行在嵩明县城人流较为集中的“兰茂广场”设置了宣讲台,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金融消费者咨询,开展2015年度“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的口号为“权利、责任、风险。”宣传主题一是向群众普及“新消法”规定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等权利和五种争议解决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各种正当渠道以及进行投诉的途径;二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活动现场,我行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各类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风险点,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等各类宣传材料共计26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活动的开展,向广大群众普及了金融知识的同时使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为营造县域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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